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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保患者住院须知

时间:2024-05-28 浏览量:3370

为保障您的医保报销待遇,住院期间务必遵守执行以下规定:

一、符合医保报销的患者,入院次日前完成医保信息登记。医保患者行肿瘤放化疗的,需至科室护士站确认是否正确登记为【恶性肿瘤(放化疗)】。

二、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,严禁冒名就医、冒名报销。

三、住院期间,不得在本院或其它医院、药店同时发生门诊慢特病、普通门诊、长期护理、异地住院或门诊等由医保基金(含职工个人账户)支付的费用,否则本次住院费用无法报销。

四、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,入院三日内持《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》和《入院记录》至各院区医保办或出入院结算中心进行审核,严禁伪造外伤原因、欺诈骗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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