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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人民医院 门(急)诊电子病历打印与调阅须知

时间:2020-12-15 浏览量:29253

一、患者就诊结束后根据个人需要持就诊卡进行打印电子病历。

二、门(急)诊电子病历只限患者在分诊台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一次。如患者门诊电子病历用于相关证明材料时,需再次打印门(急)诊电子病历,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或患者委托书)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经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再次打印。

三、保险、公安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(事)件,需要收集、调取门(急)诊电子病历资料的,应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规定材料,经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收集、调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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